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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管理学类硕士学位
专业名称:公共管理
专业代码:120400
一级学科: 管理学类   二级学科: 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在职研究生教学中案例教学的误区

2016-05-19 11:42:31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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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管理教学的过程中,很多教师认可案例教学法的重要性,但是在实际采用过程中由于对案例教学的本质缺乏正确的把握,产生了认识和使用的误区,陷入案例教学形式化的境地。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公共管理在职研究生教学中案例教学的误区。

一、案例教学中学生自我非主体的认识误区

受传统师生之间教学关系制度化的影响,老师一般被看成是合法性知识的拥有者,而学生则很容易被当成空空的“容器”,被动的等待老师用专业知识将其“填满”。在这样的教学过程中,教授者和学习者之间的关系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课堂中主要的活动形式是知识的传递,而不是师生之间知识的转化与内在的生成。对学习者来说,只要从教师那里获得了知识,考察合格,就算学习“过关”。这种传统的思维定势和行为惯性在案例教学的实际操作中,容易导致学生自身角色定位的偏差,进而限制教师的努力和尝试。学生一时很难从教学客体的定位中走出来。在案例教学中,仍然以获得知识、掌握知识为根本目的,并且坚信“老师懂得最多”,当教师希望学生们分享每个人的学习经验时,经常发现学生们并未打算深入而只是想了解系统的知识体系,因为在他们看来,学生间的知识是零散的,缺乏合法性和实用性。因此,案例教学会因为学生自我非主体定位的偏差陷入实施的形式化。

二、案例教学中参与者批判思维不足的实践误区

传统教学方法先把结论呈现给学习者,再帮助他们去理解它,然后是训练和运用,而学习者自己的探索活动却极为贫乏,而且这种将知识作为固定结论传递给学习者的做法也缺乏对知识进行深入推敲和批判的过程。受其影响,现在公共管理教学中采用的案例教学,参与教学的人一般很少将注意力放在对知识的质疑和批判上。教师的工作重点是如何使管理知识的传授方法完善和有效,保证公共管理在职研究生能明白所学到的知识;学生关心的问题是案例分析中问题的参考答案是什么或者教师的偏好。这种简化的案例教学与真正意义上具有批判思维特征的案例教学存在本质区别,造成案例教学的形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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