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要强调的是,将复合式教学法引入国际法教学中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这种教学法对我们原有的国际法教学模式提出了挑战,它的成功实施需要多方面因素的支持和配套,作为一种综合式的高级教学模式或方法,在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中实施复合式教学法,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一、复合式教学法的设计和制定必须紧紧围绕国际法的教学目标
简而言之,所谓教学目标一般是指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希望课程教学达到所要的结果或效果,这是所有教学活动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而教学方法是实现教学目标以及完成教学任务的基本手段。在教学中,制定教学目标有助于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教学测量和评价,而教师也可依据教学目标选择和使用教学方法、手段和策略,指引学生从宏观上把握学科的整体学习思路和方向。因此,任何教学方法的选择与运用都要受到教学目标的制约。具体来说,任何课程的教学目标又可分为课堂教学目标和学科整体教学目标。这就要求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在实施复合式教学法的时候必须权衡和协调好国际法课堂教学目标和国际法学科整体教学目标之间的关系,灵活处理和安排各种适当的教学方法,以保证各个教学方法在采用时体现实用性、科学性和系统性。另外,教学目标本身一般还包括知识与技能(认知)目标、过程与方法目标、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三个不同层次的具体教学目标,这就要求国际法教师在设计复合式教学法时还必须针对知识基础、知识结构不同的学生进行因材施教,不能不顾学生的个体差异。
二、复合式教学法的设计和制定需要丰富的教学资源做支撑
复合式教学法相对于以往的主讲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互动式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双语教学法、角色互换教学法、辩论式教学法等有本质的不同:首先,复合式教学法不是单一教学法,它至少同时综合运用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教学方法;其次,复合式教学法在综合现有国际法教学法时并非任意拼凑或搭配,而是要顾及到各个教学法之间的有机联系,真正做到方法上的复合式设计。显而易见,复合式教学法的上述特点需要丰富的教学资源做支撑,除了上述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师资方面的要求外,它还需要高校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支持,诸如在教学场地、实践基地、实习基地、第二课堂、多媒体设施、教材教辅资料、社会资源、资金投入等方面跟上复合式教学法的配套运用和需求,否则,复合式教学法的设计再完美也不可能在国际法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得以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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