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实践中都偏重于国内法的教学,偏重于培养国内法人才,而对国际法的重视不够,缺少其应有的待遇。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国际法教育的不重视,会导致国际法领域人才的缺乏,比如知悉并能正确运用WTO法和欧盟法的人很少,这便导致解决国际事务和国际纠纷的能力的不足,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经济纠纷势必越来越多,这无疑会中国的国家利益与长足发展。
其次,教学方法陈旧并单一。传统的法学教育中多采取“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即单纯的老师课堂教授的方法,而学生则是被动的接受,缺乏批判性的思辨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这种教学方法广受批评,因为其导致了“教”与“学”的分离,“教学”本应是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的双向互动,虽然教师的“教”是任何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因为其传输基础的知识,构建了知识框架,但是,没有学生的“学”,没有能动的将知识应用到具体的分析、解决国际法实践中,则不能达到活学活用,学以致用。
当然,不可否认,有些院校在国际法教学尝试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和诊所式教学,但效果并不是很好。例如,案例教学中案例陈旧的现象很多,仅仅分析经典案例是不够的,还需跟上时代步伐,选取紧跟时事、贴近学生生活的案例,引起学生的兴趣;互动式教学中存在讨论不积极、教师主导等问题,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诊所式教学时借鉴国外的教学模式,但是,由于国际法案例和事务有限,学生和教师接触的机会都很少”,这种方法运用在中国的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中不是很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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