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哲学史上,古希腊的米利都学派开创了本体论研究的先河。早期,本体论的意义限制在两个方面:一是那些研究和探讨世界的本原或始基问题的理论或学问被认为即是本体论,二是对所谓永远同一、唯一不变的“存在”即世界本体的研究。应该说,在哲学研究领域有关本体论的研究源远流长,然而作为一个正式的概念,“本体论”一词首先是由德国的经院派学者郭克兰纽(1547-1628)使用的,他将这一术语作为形而上学的同义词加以运用。在他之后,在法国哲学家杜阿姆尔似的著作中也出现过这个词汇。18世纪初,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C。沃尔夫在其哲学著作中正式采用了“本体论”的概念。在近代,笛卡尔、莱布尼茨、康德和黑格尔等人建立过白己的本体论哲学体系。笛卡尔认为,本体论是研究事物和世界本体或实体的第一哲学,即“形而上学本体论”。康德认为,本体论研究的是事物的普遍性质以及物质存在和精神存在的区别。黑格尔在客观唯心主义基础上提出了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学相一致的原则,这其中包含了辩证法的合理思想。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中问,很多人是在世界本原这个意义上使用“本体”一词的,在世界观意义上使用“本体论”概念的。
一般来讲,本体论是探讨有关事物和世界的“大本大源”问题的。它的本义是关于事物和世界存在的理论,它以事物和世界的存在及其本质和规律为研究对象,所要回答的是事物和世界的存在和构成形式是什么,即事物和世界本体是什么这样的问题。简言之,它是关于“存在者之存在’,的学问。事物的存在和构成形式、世界的存在和构成形式就是事物和世界本体。就国际关系理论中的本体论而言,它要回答国际关系在职研究生的存在和构成要素是什么的问题,回答无政府状态的实体形式是什么的问题。某些西方学者认为,“这些是存在于它们(指国际关系一作者注)白身之中、属于它们白身并且就如同它们白身的东西;这就是本体论。具体讲,国际关系理论中的本体论所需回答的乃是到底存在权力本体、制度本体、法制本体还是社会本体或观念本体的问题。
因此,恰恰是在回答无政府状态的性质、后果和作用的问题上,特别是在无政府状态的本体构成上,形成了不同的学派和各白的理论阐释。现实主义以权力作为国际秩序的主要支柱,并强调均势的本体属性。理想主义以国际组织、国际法作为国际秩序的所在,并以世界政府为目标,从而强调了与现实主义不同的国际关系本体存在。新现实主义以体系结构解释国际秩序的形成,在保留权力这一硬核的同时,其对国际关系本体的解释比传统现实主义更具有灵活性。新白由主义以国际制度和国际规范来解释国际关系的本体存在,反对过分强调权力本体的立场;这样,它扩大了在理论上对国际关系本体的解释空问。建构主义则以认同、观念的变迁作为国际关系的本体,由于强调非物质性本体的观点,对以物质本体为基础的国际关系主流理论(包括新现实主义和新白由主义)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些对国际关系本体构成的理论研究和解释,构成了国际关系基本理论发展和演变的脉络,也一直是国际关系在职研究生理论所要回答核心问题。可以说,所有对无政府状态和对无政府状态对立面的研究,包括均势、国际组织、国际法和国际制度的研究都是对国际关系本体论问题的探讨,花费了理论家们大量的时问和精力。
从国际关系主流理论的发展看,第三次和第四次论战直接与本体论有关。这两场论战被认为是国际关系在职研究生界最大的理论反思和本体思辨。虽然这场论战也涉及到后实证主义与实证主义的认识论之争,但它主要探讨的问题是“有关国际关系的组成要素的。应该说,对现实主义基本假定的探讨和批判,新现实主义与新白由主义之问的论战,以及建构主义对主流理论的挑战,均涉及到本体论的问题,并把有关本体论的探讨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例如,它们在理论争论中所提到的无政府与有秩序的关系、权力与利益、权力与制度、权力、利益与观念等,都是对国际关系本体的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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