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目标的实践性理念要求学生内化法律精神,形成自觉意识,并通过自身积极的行为来实现经济法的价值和功能。经济法法律思维能力是这一教学目标的凝结点和集中体现。经济法教学的基本要求是要培养学生面对日新月异的经济现象进行法律思维的能力。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人必须具备的职业素质之一,直观表现为运用法律术语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目标的实践性。
首先,法律既不是束之高阁的经典,也并非人人可以坐而论道。规范性思维要求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具备准确掌握法律概念,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进行合乎逻辑的法律推理和论证的能力,要求在法律规定、法理与法律事实之间进行检验校调,这种能力的培养有助于学生守法和用法,而不仅是形而上的空洞理论。法需要被内化,首先要有自觉的行为。其次是要有敏锐的经济法律洞察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
其次,法律思维从本质上讲是求悖,这是有关价值判断和选择的问题,法律思维中常常是逆向而推,通过否定性的思维方式辨证思考来揭露事物的真相并做法律判断。
最后,法律思维要求在程序中思考。这就要求在经济法教学中帮助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养成按程序进行思考的习惯,要有证据意识,懂得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的区别,这样才能保证纠纷解决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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