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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法学类硕士学位
专业名称:经济法学
专业代码:030107
一级学科: 法学类   二级学科: 经济法学

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实践性教学理念

2015-08-27 10:33:31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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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实践性教学理念,就是在涉及教学的各个环节都要体现出与实际生活相联系,以培养实践能力、注重教学实效为目的的教学理念。它是一种不同于传统经验主义教学的理念,即不仅要教给学生必要的、精深的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规范的法律知识,而且要使学生掌握如何在现实生活中灵活适用法律的各种技巧、方法、能力和素质,学会如何与各种人物和机构打交道,学会如何分析、查证事实。经济法教学,应为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检验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实践性教学理念。

一、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实践性

实践性的理念必须通过实践性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来实现,这也是学术界呼声较高、研究比较多的课题。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内容略带史论色彩,有些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当前法制建设的需要;同时在讲授过程中,教师往往重在原理和条文论述,却忽视实际操作能力和技巧的训练。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安排和设置必须和现实生活接轨,和现行经济法律制度改革发展同步,并具有实践性。

二、经济法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实践性

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内容不能拘泥于法学教材,教学方法更不应该只是传统的课堂讲授、学生记笔记和问答这样简单和机械。经济法教学方法和手段都要适应经济法“新”的特点,与现行和可能修改或出台的法律接轨,并且关注日常生活中的经济法律现象。在教学上更要突出学生的地位,实现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良性互动,书本与现实生活的有机结合,真正体现出法律的生命力。这要求我们在教学中综合利用案例教学、网络资源、课内外交流互动等适合学生心理接受能力的教学方式和手段,以适应时代发展和现代法学教学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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