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目标的改革是教学内容、方法改革的前提。经济法学教育应当以培养不仅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同时也具备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的法律职业者为目标。除了先期预定的整体教学目标和计划安排的内容,也应该有针对专业、院校特点及学生兴趣、个性和能力的具体教学目标和课程内容安排。那么,如何确定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实践性教学目标和内容呢?
(1)确立明确、具体、完整、科学的教学目标体系。瞄准实际需要,以职业能力训练为基础,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培养专业型、实用型、技能型的法科人才是实践性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模式追求的根本目标。从实践角度来分析,可以将经济法课程能力培养目标进行如下分解:
第一,较全面掌握经济法的理论框架和基础知识,学会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研究问题,为以后的发展打好基础;
第二,具有其它相关法律特别是修改或新增法的持续学习的能力;
第三,在生产经营及从事其他工作中,有规范统一的法律意识,具有利用法律思维进行思考问题的能力,具备审查和订立合同,利用法律手段处理简单经济纠纷的能力;第四,在交易过程中,具有应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侵权行为的能力。
(2)确立重点突出、内容全面的课程体系。除了在内容上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还要注意和相关的专业技能课程相衔接。具体而言,应在开设民法、商法和行政法课程之后再进行经济法教学,根据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已有的知识基础,制订教学目标,安排教学内容,重点讲授经济法基础理论问题、企业法法律制度、竞争法的基本理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金融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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