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
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在线咨询
  • 管理专业
  • 同等学力
  • 在职硕士
  • 在职考研
  • 在职研
    证  书:
  • 结业证
  • 毕业证
  • 学位证
授予学位: 法学类硕士学位
专业名称:经济法学
专业代码:030107
一级学科: 法学类   二级学科: 经济法学

坚持和巩固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的主导地位

2015-12-10 13:57:11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字号:

经济法的传统教学方式主要是对法律条文进行释义和演绎,既抽象又枯燥,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存在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独立思考能力较差的问题。现代教育中,教师不应仅是“传道、授业、解惑”,而应与学生共同从事有创造性的活动,在活动中相互了解,实现教学相长。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应注重变学生被动学习为主动参与教学,对传统的教学形式进行改革。那么,如何坚持和巩固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的主导地位呢?

强调教师与学生互动,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重要性。经济法的教学内容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实用性很强的法律条文,这部分内容成为缺乏社会经验的学生的学习难题,采用教师讲授的教学方法,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的讲授应当“寓教于乐”,学生在具有渊博知识、严密思维的教师的启发诱导下,获得知识,开阔思路,学会思考。教师要启发学生积极思维,教师是“设计师”和“导演”,把教学内容以问题的形式呈现出来,提出问题,让学生想一想、试一试;学生是“工匠”是“演员”,要动手、动脑,在教师的启发诱导下掌握知识,发现规律,师生共同享受求知的乐趣。

阅读全文

相关推荐

© 温馨提示:本文由作者在职研究生信息网创作,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禁止转载。

2024在职研究生千货攻略

  • 上班族必选8个专业
  • 一年备考《时间表》
  • 我的“上岸”分享
  • 院校简章一览表
  • 在职研真题解析
  • 在职研政策及内幕
一键领取

注意:打开微信授权后 免费获取

评论0

“无需登录,可直接评论...”

500字以内
发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