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学这一哲理性极强的课程中,阐释法历来是美学在职研究生教师的主要教学方式。不可否认这种方法有着较为明显的长处,但也存在着显而易见的缺陷。这表现为:1、教学理念上重“学”而不重“思”,把“学”与“思”这对涉及到一切知识学事务之内在理据的辩证关系割裂开来。2、教学目的上满足于一种知识性的阐明或讲解。3、教学方法上原理与例证的单向度对应。
其结果是美学在职研究生教师在课堂上满足于例证能否说明基本的概念、命题或原理,而学生在教师丰富的例证援引与讲解之下,似乎懂得了一大堆美学原理中的概念、命题或基本原理,换言之,学生们掌握了一大堆美学“知识”。
如果美学在职研究生课程的最终目的仅限于此,那真可谓美学的悲哀。美学在哲学领域是一门活跃的开放的学科;而在非哲学领域,它却因为哲学的“庇佑”有着深沉而厚重的特点。因而,我们在教学中,除了给学生传授系统的美学知识之外,我认为课堂上学生习得的知识不应该仅仅是我们用来扩宽视野的东西,它更应该成为学生学会思考、创新的源泉。而“怎么传授?”、“如何习得?”则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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