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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法学类硕士学位
专业名称:诉讼法学
专业代码:030106
一级学科: 法学类   二级学科: 诉讼法学

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中案例的甄选

2015-12-17 14:08:11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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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在诉讼法教学的运用过程中,案例的选择是关键。具体而言,在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中所选择的案例应符合下列几项要求:

第一,典型性。

所谓“典型”,是指某一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启发性和疑难性。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在选择案例时要密切围绕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整体布局,切忌为举例而举例。案例的来源既可以是一些经典案例,也可以选择近阶段的著名案例,还可以选择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所遇到的典型案例。按照教育心理学一般常识,学生在听到老师举案例时候一般都喜欢听真实的、发生在身边的案件。真实的案例,或学生亲生经历的案例,学生比较容易接受,而且记忆深刻,不容易忘记,对学生熟悉但存在疑问的案例进行分析,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兴趣,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收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第二,衔接性。

衔接性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案例与教学内容相衔接;二是案例中涉及的问题之间相关联。如今案例来源很多,譬如网络、报刊、案例汇编等,甚至日常生活中的见闻都可成为教学案例的来源,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应尽可能选择与教学内容密切相关的案例,那些不太切合教学内容的案例,会显得牵强附会,也不利于学生对相关知识的学习。

第三,严密性。

课堂上运用的案例不会太多,因此,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尽可能选取一个较合适的案例。选定案例后,要运用诉讼法理论对其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看案例中法院的审理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或者他人对案例的分析和理解是否正确。并不是所有的判决或做法都是正确的,决不能把存在错误处理结果或错误理解的案例不加分析地介绍给学生,当然作为反面案例的除外。

第四,适度性。

教师在诉讼法教学中的举例数量和频度要适当,因为学生精力有限,课程学时有限,案例因需而设,不可堆砌案例;同时,所选的案例不能太复杂,案情尽可能紧凑,案件的描述尽可能简洁明了。此外,一个案例最好能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诉讼法律关系。由于课堂教学时间的有限性,不能进行太多的案例分析,只能在有效的时间内分析更多的内容,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也让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对相关的知识进行充分的比较,更容易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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