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教学方法是灌输式填鸭式的教学方法,该课程的讲授主要是采用“注释法学”的方法,围绕法律概念展开,逐条评述性讲授。结果导致传统教学条件下的学生只知法条是如何规定,而不理解为何如此规定,法律的精神如何,即所谓的“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不知其应然”。
再者由于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教学内容丰富、抽象,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讲授的深浅度很不易把握,若只采取讲授的方法,学生只能是被动地接受,不能积极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而且有的学校相关前期课程开得很少,这时即便开设知识产权法课,但学生的前期基础知识几乎空白,也给教师的教学带来更大的难度。
特别是对哪些知识面窄、知识起点偏低,接受能力不强的学生,若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教师只顾自己滔滔不绝地讲,结果只能是效果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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