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知识经济社会的到来,创新是各行各业能够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必备条件之一。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中国保险业面对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更加需要创新,以此达到将保险业做大做强的目标。那么,在保险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中实施研究性教学法有何意义呢?
意义一:培养高素质保险人才
研究性教学在强调教学内容的过程性、发展性、前瞻性、研究性和综合性的基础上,引导学生以类似于科学研究的方法掌握知识,增强学生自身参与知识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研究性教学特点,学会将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相结合,培养形成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他们在学习过程中思维的独立性、批判性也会得到不断增强。另外,在学习的过程中,不仅是个体与客观世界互动建构知识的过程,还是一个社会互动、人际协作能力提高的过程。这些素质都是当代保险学在职研究生人才所需要的。
意义二:提升保险专业培养质量
研究性教学不仅仅是培养学生个体的整体素质,还要求在学习过程中,学生们共同参与和协作学习,让学习者个体通过合作、协商与对话及多思维互动来增进个体对事物的洞察力和理解力,促使个体对问题的理解更加丰富和全面,从而促进学习个体与群体整体的、全面的提高学习效率,最终实现保险专业培养质量有个质的飞跃。
意义三:促进保险专业教师专业化发展
现代社会对高素质高水平人才需要的特点,给教师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研究性教学方法的主要教学目的不仅要传授现有的知识而且要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尤其是创新能力。因此,教师本身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是这种教学方法有效实施的基础。没有教师的研究实践,对学生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就会成为空谈。研究性教学的内容是开放的,保险学在职研究生教师必须站在知识的前沿,用自身的发展和创新成果不断丰富和补充教学内容,把知识变活。这就要求教师必须将教学与科研相结合,使自身成为研究型人才,学会研究性学习方法,对自身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教育思想、理念及时更新和改革,从而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高保险专业师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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