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实验水平,提高实验教学的实效性,须科学地设置考核项目,建立一个较全面、完善的实验教学考核体系,准确地检测实验教学质量与效果。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法学在职研究生的实验教学考核模式。
首先,科学设置考核项目。由于法学在职研究生实验教学形式多样,各实验教学内容和目的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科学、合理地设置考核项目,是公正评价学生实验水平的基础。如物证技术实验教学,可采用理化学科现行的考核方案,将考核项目分为实验预习、实验操作、实验报告及实验考试;观摩审判教学,则可将考核项目分为现场纪律遵守情况、观后心得(现场讨论和心得报告)。
其次,考核方式多样化。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开设不同类型的法学实验项目,针对各实验特点,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对低年级学生,统一实验项目、统一试题,考查其基本实验技能的操作能力,结合平时实验成绩考核;对高年级学生,教师设计若干法学实验项目,这些实验项目应包含不同课程或学科方面的知识,同时鼓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自由选择有一定知识深度和广度的实验项目,从学生对各知识点的综合应用情况进行考核。
最后,重点从实验环节考核。考核环节应与理论教学区别对待,不应重点关注书面考试成绩,而是重点考查实验环节。如物证技术实验教学中的实验操作过程、实验报告的分析与处理、实验操作考试,加大这几点在整个实验考核过程中的比例,同时辅以考核其他实验环节,综合分析、评价学生的实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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