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是在改革开放、加强经济法制的背景下在中国兴起的,与民法在中国一直不景气很有关系。而经济法产生之后,凡与经济有关的法律,都被不恰当地纳入经济法体系,使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体系愈加庞杂。尽管目前的经济法发展有减赘的趋向,学者们在调整经济法学课程体系上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但是,传统的影响仍然使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体系过多且重复相邻部门法的内容,这使得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包袱重。所以,从课程设置上着手,合理划分课程之间的“势力范围”,合理安排教学课时很有必要。
经济法与经济学之间的紧密联系是不言而喻的。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较,体现了“法律对经济关系的翻译”的经济法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经济学原理,以致经济法学界将二者关系形象地概括为“三分法律、七分经济”,这就揭示出经济学在经济法学中的本原地位。
但是,在法律教育实践中,缺乏懂得经济学的人才,学科课程设置和教学过程又忽视对经济学理论的介绍,造成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效果大打折扣。学生对经济法学课程的学习一知半解,也很少能将经济法学运用到社会经济生活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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