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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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法学类硕士学位
专业名称:诉讼法学
专业代码:030106
一级学科: 法学类   二级学科: 诉讼法学

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的现实境况

2015-08-04 10:35:58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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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诉讼法学教学多采用满堂灌的教学方法,讲授中偏重于理论阐述,学生的学习活动表现为记笔记、背概念、背法条,应付考试。这种维持性的教育既难以适应社会需求,又严重束缚了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发展,也许其能顺利通过考试,但面对实际问题,应用能力或者对新法律的学习能力都很弱,甚至可能出现部分学生对诉讼模式和诉讼程序应注意的问题倒背如流,却连简单的案情分析都无法完成,庭审准备就更无法独立实施。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的现实境况。

境况一、理论脱离实践,教育思维模式固定。诉讼法从实践中来,在实践中发展,并接受实践的检验。只有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法,才能深刻体会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传统的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从书本到法条,从理论到程序,完全“本本主义”。

境况二、教育主体单一,教师学生缺乏双向互动。诉讼法学教育作为实践教育,它的开展应是多方位、多角度的,传统的教育方式在此显得力不从心。第一,大部分教师由于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普遍存在理论知识丰富、实践经验不足的问题。第二,课堂气氛沉闷,学生思维僵化。传统诉讼法学教学以教师一言堂的灌输为主,而学生只是刻板地获取知识,创造性思维被压抑和抹杀。虽有案例作为补充,但由于习惯了灌输式教学,这种案例教学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教师介绍案情、分析案例,仅仅宣讲与案例有关的法律知识和原理,并没有培养学生运用原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

境况三、教学方法呆板,教辅工具简单。近年来,社会的繁荣、科技的进步和个人生存与发展的需求,在为教育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条件保障的同时,也对教育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而我国法学教育的状况既不适应我国现状,也不符合诉讼法学课程的特点。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尤其应该采用综合教育方法,才能使学生更扎实地掌握探该门功课的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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