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我国在职博士生创造力不足,并影响其整体声誉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在在职博士培养制度中主要存在如下一些违背其本质特征的因素。
(一)僵化的学习期限
现在,在职博士培养的学制一般为三年,也有少量为四年的。因国家按计划年度拨款,在职博士生不按时毕业还将占用学校很多其他资源,因此,学校、导师、学生本人都希望都能按时毕业。这时,论文水平是否足够过硬也就常常被忽略。
(二)宽松的论文评审制度
在职博士论文评审需要同行审议,问题是现在的同行评议多由导师找熟人进行。一般情况,熟人白然不会过分较真,如遇到论文实在太差,一般也只是退回评议,让导师重新找人审议,而很少有人在评议书上直接写明不予通过。因此,该评审制度对特别差的论文有威慑作用,但也放任于大家去写中等程度水平的论文,较少产生学术精品。
(三)较多的项目任务
当今,项目是评价导师工作的重要指标,越“好”的导师越能拉项目,导师成了社会活动家。而拉来了项目就需要有人做,在职博士生又能干又肯干(能干是因为有一定的学术基础,肯干是因为学生要毕业就需要听导师的),于是成了廉价劳动力。做项目对学生成长应该说也会有促进,但问题一是有时项目太多、二是与学位论文无关,因此,舍本求末,学位论文研究很难深入、水平很难提升。
(四)越来越多的在职博士生数量
学生多了就需要有人指导,而学位点、在职博士生导师是需要审批的,数量有限。因此,导师带学生越带越多,目前,平均每位导师要带5.77个,多者甚至达二、三十个。在现行体制下,学校愿意多招、导师愿意多带、学生又愿意上,何乐而不为?于是皆大欢喜,可导师有多大精力指导就被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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