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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经济学类硕士学位
专业名称:房地产经济学
专业代码:
一级学科: 经济学类   二级学科: 房地产经济学

案例教学中房地产经济学在职研究生教师的责任

2014-12-16 10:10:43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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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教学模式以教师的讲授为主,信息传递是单向的,即教师讲、学生听,不能解决学生之间的资源共享与交流、课堂内外教学互动等问题。在房地产经济学在职研究生案例教学模式中,教学是互动的,教学效果的好坏,与教师的努力程度密切相关。

案例教学中房地产经济学在职研究生教师责任

(一)做好课前准备

在房地产经济学在职研究生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仅是案例的“接受者”,更需要成为隐藏在案例背后的经济理论的“传授者”、“研究者”。课前,教师要根据课堂教学内容搜集案例,并进行筛选、分类、提炼及更新。若需在上课时进行讨论或辩论,要事先拟好相关的讨论或辩论题目。

(二)营造民主、和谐的课堂氛围

人本主义强调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和信任学生,认为学生在学习中居于主体地位,因此,在房地产经济学在职研究生案例教学中,教师应强调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提倡有意义学习和学会学习。尤其是采用课堂讨论、辩论等方式进行案例分析时,教师应当充分调动每一位学生的积极性,使其最大限度发挥学习潜能;重视学生情感的释放和情绪的表达,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多鼓励、多表扬,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探索创造适宜的课堂氛围。在真诚、平等的课堂气氛中,师生之间的认知结构及情感内容都发生了交流,教学实现了知情合一。

(三)课后及时总结案例教学经验

课堂教学结束后,并不意味着教师工作的结束,进行经常化、系统化的教学反思是非常必要的。教师应及时回顾教学过程,思考案例的选择是否恰当,案例引入的时间是否合适,案例运用方式是否需要更改。还可以通过与学生的课后沟通,了解案例是否引起了学生的兴趣,是否有助于知识点的掌握。根据课堂教学效果,教师及时调整案例内容与运用方式,以便在以后的房地产经济学在职研究生教学过程中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案例教学对房地产经济学在职研究生教师的要求大大提高,单纯的照本宣科已不能适应教学要求;“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也要求教师具有自我发展意识,教师的自我发展需要和意识是专业发展的内在主观动力。教师要不断学习和掌握房地产经济管理领域中的新思想、新发展、新问题,努力成为主动创造自己职业生涯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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