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习法指的是通过对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真实案例进行分析,对与案例相关的理论知识进行研究来学习的一种教学和学习方法,此种教学方法的目的在于通过教学过程,培养学生对法律解释、漏洞补充、法律续造等法学方法的掌握,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增进学生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案例研习法的最早雏形是英美法系的“案例教学法”,但案例研习法又不同于我国当前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教学中所普遍采用的案例教学法,其区别如下。
区别一:我国当前法学教育教学中所普遍采用的案例教学法,往往是任课教师随堂举出一个简单的或真实或虚构的案例来阐释、说明某一个知识点,以便提高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的学习兴趣,也让学生能更为直观地理解有关的知识点。而案例研习法则是通过对一些真实的、典型的、有争议的案件进行研究、分析来学习的一个系统复杂的过程。
区别二:一般的案例教学法仍然没有摆脱传统教学过程中“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操作起来仍然是“老师讲——学生听”的单向度教学方式,如果说有学生的参与,往往充其量就是让学生回答几个已有既定标准答案的简单问题。而案例研习法则是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学生为中心,强调学生对学习、对课堂的主动参与,此种教学方法,无疑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区别三:一般的案例教学法,往往强调对所给案例的解答,也即最终的结果应该是什么。而案例研习法,由于所选取的案例往往是有争议的案例,涉及一些立法的不足和理论上的分歧,因此,案例研习法不仅仅是案例的分析,更重要的是对案例背后所涉及的理论问题尤其是理论争鸣进行研究并得出自己的结论,对相关立法的不足提出自己的修改完善措施。这一过程的开展,能够极大地锻炼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的学术思维,培养学生的批判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上所述,案例研习法是“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法,是参与式教学模式的重要形式之一,也与研究性学习理念有着紧密的联系,对于提高学习效果、培养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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