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教育的不足,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已经引起了重视,怎样进行教学方式的改革成为了一个课题。近年来,我国的一些法律院校在一些课程中引进英美式的案例教学法就是一种尝试。目前,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国内一些高水平的法学教育机构,如人大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等,都在进行案例教学法的尝试,案例教学法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已具有一定的影响。
但是,由于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具有严密复杂的逻辑体系的成文化特点,决定了英美法系的案例教学法并不能完全适用于我国的法学教育。首先,案例教学法的归纳思维方式不适应成文法系的演绎思维的法律适用方式,案例教学法无法胜任对法律理论体系进行全面阐释的任务。
这是因为案例所涉及的理论不会包罗某门法律科目的全部,因而仅靠阐释案例,并不能把其理论全面包容;其次,成文法是一个以特定的价值体系为指导建构起来的整体的法律秩序,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考察的不是具体规范,而是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寻找解决问题的答案,而案例教学法只能建构起片断知识,极容易造成在法律适用中对整体法律秩序的割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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