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是人类文化科学知识和社会道德准则、行为规范的传播者,他在人类社会的继承和发展中起着承先启后的桥梁作用。宏观上,教师在教育过程以及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已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微观上,教师在具体课程中对学生掌握相关知识的促进作用及其规律性还未引起高度关注。事实上,不同学科、不同专业、不同课程对师资的配备都有不同的要求,认识到这一点,对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那么,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如何配备呢?
在传统教学安排中,一个教学班的经济法课程自然是排给一位教师任课,该教师从头到尾把包罗万象的经济法教学内容在有限的三五十个学时内讲授完毕,无异于隔靴搔痒,不得要领,老师西瓜芝麻一起抓,什么都想讲,而受教学课时限制,又很难面面俱到,课程针对性不强,侧重点也难以把握。况且,在教学实际中,任课教师基本上是相同的教案轮流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和未来知识需求的方向性,背离了学以致用的原则。
要想改变这种局面,除了加强对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素质和水平的要求外,更为行之有效的做法是,把一位教师从绪论讲到结语的“独唱”,改为根据各位老师的专业特长,分工合作、轮流授课,共同完成教学任务的“联唱”,这样就可以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有选择、有重点的介绍经济法的相关知识。
随着科技进步和信息爆炸,知识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与之相对应,专业的分化与细化也是不容置疑的客观存在,人的精力和可支配的时间有限,熟悉、精通所有经济法内容的经济学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难寻,术业有专攻,根据各个教师研究的强项,将经济法这门课按经济法基础理论、相关经济法律法规专题、经济纠纷的处理三大模块配备相应授课教师,博采众长,每位任课教师都应结合不同专业的学生对经济法课程学习的不同要求,精心设计与安排教学内容,千方百计提高教学质量,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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