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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法学类硕士学位
专业名称: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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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学科: 法学类   二级学科: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基础理论研究的系统科学方法

2015-01-06 17:54:46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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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是随着研究法所获得的成就而前进的,研究法每前进一步,我们就更提高一步,随之在我们面前也就开拓了一个充满种种新鲜事物的更辽阔的远景”,所以,只有方法上的科学才能带来该学科的重大突破。

在选择和运用研究方法之前,首当其冲的是世界观的问题。世界观决定方法论,只有正确的世界观,才会有正确的研究方法。研究需要秉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则,从社会现实出发认识和研究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学现象。因为围绕知识产权形成的法的关系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孕育于封建社会,诞生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知识产权制度,“只有理解了每一个与之相对应的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并且从这些物质条件中被引中出来的时一候,才能理解。

因此,在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基础理论研究中,应坚持物质生活过程决定精神生活过程的观点,在深入考察知识产品的生产、占有、使用、转让和处置的基本条件和方式的基础上,来说明知识产权的产生、发展和特点,来发现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产生的原因和其国际化的轨迹,说明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的本质、内容和作用。坚持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从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探讨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产生的社会基础。用发展的观点观察和分析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发展的过程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过程的联系。研究过程的发展观对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研究而言,尤为重要,它对一个国家知识产权的战略定位影响深远。

世界观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因而在对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律现象的研究中,阶级分析是不可或缺的基本研究方法。阶级分析法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法学的根本区别,“阶级分析并不把任何事物与问题都打上阶级的络印,而是对法律这一特殊社会现象的本质作阶级分析”。尽管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学的社会性与技术性均很强,但不能由此而忽略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的阶级性。当然,直接用阶级分析的方法来阐释任何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律现象显然是不现实的,阶级分析的理念旨在对西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理论进行借鉴或对其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律制度进行法律移植时一要分析它的阶级基础,自觉地运用此方法来研究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律制度,以利于更好地为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目标服务。

世界观反映价值观,价值分析方法与阶级分析方法都属于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的基本研究方法。从价值的角度对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律现象进行分析的目的,旨在揭示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律的内在价值,评判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律是否符合价值要求,分析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律应追求的价值目标。世界观包括自然观和社会观,实证分析方法也是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研究的一种基本方法。其主要特点就是通过对经验事实的观察和分析来建立和检验各种理论命题。社会调查方法、历史考察方法、逻辑分析方法及比较分析方法是比较典型的实证分析方法。历史考察方法能使我们了解到现行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律制度的历史渊源,起到以史为鉴的作用,为知识产权的法制现代化提供理论依据。

如果说历史考察方法是对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学进行一种纵向的研究,那么比较分析方法则是一种横向的研究方法,即对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律制度分为不同阶段,在不同国家或地区范围内进行比较研究,找出其共性及不同之处,分析其文化背景及法律传统,为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律制度提供理论依据。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律制度正处于自我革新、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时一期,对其他国家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律制度的了解与借鉴,并以比较方式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逻辑分析方法包括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比较与分类、科学抽象法等,这些具体研究形式在一般学术研究中都能见到。

总之,阶级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是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也是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上述研究方法的使用,为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基础理论问题的提出、检验、叙述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手段,以使“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基础理论”真正拥有一般性、抽象性、客观性、开放性、可检验性等外在特征,从而加强该理论的解构力量与说服能力。

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的研究虽然可以在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的指导下进行,但由于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调整社会关系的特殊性及其内在的规律性,故存在一些特殊的研究方法,同时一,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用于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基础理论的研究时一也会表现出一些特殊.

“当抽象—一般概念及其逻辑体系不足以掌握某生活现象或意义脉络的多样表现形态时一,大家首先会想到的补充思考形式类型,类型化是社会科学领域经常使用的一种技术性研究方法,它以一定目的,按事物的某一特征,把其分为若干种类,然后进行细化分析和研究。标准与分类是类型化研究的关键所在。类型化研究非常适合知识产权的研究,知识产权本身可以说就是类型化的结果,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的自足性和一体性也是类型化的结果。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类型化研究实则就是对知识产权的相关概念进行分类。

换句话说,就是按照一定标准,对大量繁杂的知识产权现象进行总结、归类。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基础理论的类型化研究是从知识产权的客体开始的,‘暇使应该由法的特质出发来确定法学、法学方法及其思考方式的特征的话,就必须对法学的研究客体有更详尽的认识。”所以,围绕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律关系的客体展开研究的路线是符合法学研究的基本规律的,因为,客体是令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区别的原因,常常也是部门法分类的重要依据。

方法论中的个体主义缘于社会科学最恰当或最有效的认识来源于对个体现象和过程的研究。该方法将社会整体看作是一个个相对独立的个体活动,所有的社会现象和事件都是个体依据自身的利益采取决定的结果,通过对个体行为的分析,展开该学科的一般原理以及规律性问题。之所以选择这一研究方法是基于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是私法这一性质考虑的。无论是古代私法还是近现代私法,都是“建立在自由和个人主义基础之上的。

如果说私法的价值基础是一种个人主义,那么,此种“个人主义的价值基础决定了私法的研究方法必然也是一种个人主义的方法。在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研究中采用个体主义方法,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从个体的“知识产品的创造者一”或“智力成果完成者一”出发展开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的一般原理。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中的个体平等而没有差别,不因年龄、身份等而异其待遇,知识产权是基于权利人的智力活动的事实行为,而不是其他。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将每个个体因其发明、创作和显著标志的使用所享有的利益在法律上加以规定,遂产生了令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选择将个人作为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基础理论研究的基点,旨在营造一个能发挥个人自由意志的自治的空间,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从事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作品创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赋子个体以民法上的“人格”,使各个个体得以毫无差别地踏着交换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大道进入市民社会从事民事活动。

“个体主义”方法的应用在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基础理论研究中也存在明显的问题。社会并不是简单的一群人,而是一个由现实表现出的他们之间的联系形成的系统,社会整体会显著地影响和制约其部分的行为或功能。人们的追求除了涉及到物质利益之外,还会包括多种如地位、尊严等的社会性需要,因而这就要求人们在做出自己的选择时一,不仅仅要考虑到个人的利益,还需要考虑到由于自身经验、文化、法律等的影响,这必然会极大地限制个人在社会中扮演“理性人”的程度,使得“个人主义”的现实指导意义受到制约。因此,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基础理论的研究需要另一种方法的支撑—整体主义。因为社会是一个有机体,社会的集体意识使人们连接在一起,形成社会连带关系,这就是法律和一切规则的真正基础。

方法论中的整体主义缘于法律和一切规则的真正基础是社会为一个有机体,个体被看成是社会化的人。社会的集体意识使人们连接在一起,形成一种社会连带关系,整体主义视社会规范存在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连带关系,社会整体不是其构成儿素的简单相加,而是比个体具有更多的结构属性,这种结构属性成为决定和制约个体行为的原因性力量。所以必须把对象世界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体加以把握。研究中的整体主义方法与个体主义方法不是排斥关系,而是一种相辅相成关系。在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学中,把个人作为考察对象的出发点有其自然的一面,保障个人的自由选择、尊重个人的创新劳动价值与意义,本身可以给人以激励,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之一。整体主义也不完全忽视对个人偏好分析而只考虑集体或阶级利益。

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基础理论研究的系统科学方法

知识产品作为公共资源所彰显的社会整体利益性与享有知识产权令有权的个体利益,是对立而统一的。所以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合理分配是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需要考虑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用系统的思维方式来认识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既要着眼于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的整体,从整体出发认识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和体系结构,又要把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和体系中的各令门法部分、各权利要素联系起来进行考察,统筹考虑,优化组合,最终形成关于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基础理论的完整准确的认讥‘世界关系本身就是一个整体,只有借助这一整体,一切个别东西的意义才能得以完全理解,反之,也只有通过这些个别东西,整体才能得到完全理解。“世界万有,是一个‘一体多儿,‘多儿一体’的整体与系统,因此,法律必须从整体网络中去规范整体与各部分之间的关系。故此,将方法论的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相结合的系统研究方法无疑是最为适合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这一特殊法现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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